貝多芬(1770-1827)一生中共寫了11首鋼琴三重奏,創作時間從1790年到1812年間,可說涵蓋了早、中、晚期。與他的32首鋼琴奏鳴曲一樣。從貝多芬的這11首鋼琴三重奏中,也可窺知他的創作歷程與兌變。在這11首鋼琴三重奏中,其中二首最為音響迷熟悉,那就是「幽靈」(Ghost)與「大公」(Archduke)。不要誤會這二首鋼琴三重奏是因為有響亮的「名字」所以聞名,它們各自有其重要地位。
「幽靈」Op.70 No.1鋼琴三重奏創作於1808年,編號第五號,是在貝多芬寫下「海利根斯塔特遺書」之後完成,也是在他寫完第五號、第六號交響曲之後,算是貝多芬中期的作品。當時貝多芬還是住在海利根斯塔特。這首作品是獻給Anne Marie von Erdody伯爵夫人,曲風早已脫離早期海頓、莫札特的影響,鋼琴三重奏中的鋼琴、小提琴、大提琴開始有比較清楚的獨立地位,不像海頓、莫札特時代,小提琴與大提琴只能算是替鋼琴伴奏。
有關「幽靈」這個名稱的來源說法不一,不過都是指第二樂章。貝多芬的學生徹爾尼Czerny說這是來自莎士比亞的「哈姆雷特」中父親的鬼魂。另有一說是貝多芬當時正與劇作家討論以莎士比亞「馬克白」來寫歌劇,所以第二樂章的神秘氣氛可能來自「馬克白」。不論是來自「哈姆雷特」或「馬克白」,這第二樂章終究是受到莎士比亞戲劇的影響。首演就在Erdody伯爵夫人家裡演出,貝多芬親自彈鋼琴。
大公三重奏作品編號Op.97,鋼琴三重奏編號第七號,此曲完成於1811年,已經進入貝多芬晚期。與貝多芬其他更早的鋼琴三重奏相比,大公三重奏的鋼琴、小提琴、鋼琴三樣樂器已經有三足鼎立之勢,音響效果也更為恢弘壯觀,不像早期鋼琴三重奏,還是以鋼琴為主、小提琴次之、大提琴再次之。這首曲子題獻給貝多芬的金主魯道夫大公,首演在1814年,還是由貝多芬親自擔任鋼琴演奏。不過,由於貝多芬耳聾的問題越來越嚴重,從公開演出這首曲子之後,他就再也沒有現場演奏鋼琴。
值得注意的是,貝多芬這11首鋼琴三重奏的編號次序與完成年代並不完全相符,例如Op.1共有三首,編為第一號、第二號、第三號,都完成於1795年。事實上最早完成的是1790年的第九號,不過並非以Op.編號,而是WoO38。而編號第七號的大公Op.97之後還有一首鋼琴三重奏完成於1812年,編號為第八號WoO39。而編為第十一號的是Op.121a,完成於1803年。為何會有WoO編號呢?這是從1955年開始才有的,德文是Werke ohne Opuszahl,由音樂學者Hans Halm與Georg Kinsky整理貝多芬一些未被編號的作品時,所給的識別編號。
這張CD的封面設計很奇怪,只有三位演奏家的照片,沒有曲目,也沒有任何文字。翻開CD說明,倒是有相當詳細的三位演奏家的採訪,而且還特別有日文解說,難道這家唱片品牌特別注重日本市場?採訪中有提到,最早他們三位想錄製的是第一號鋼琴三重奏與第七號鋼琴三重奏「大公」,因為在傳統上,1795年才完成的Op.1是被列為貝多芬最早的鋼琴三重奏;而編號第七號的「大公」是被列為最後一首鋼琴三重奏作品。所以這三位演奏家想做的是錄製最早一首與最晚一首,藉此凸顯貝多芬在頭尾二端的風格差異。
後來,經過一再討論,他們決定將Op.1第一號改為Op.70 No.1第五號,而大公則維持不變。為何他們會改變主意呢?因為三個原因,第一個原因是這二首曲子是11首鋼琴三重奏中,唯二有標題的。第二是這二首曲子的樂曲結構具有代表性。第三是為了銷售票房。說得真坦率,事實上這二首曲子也是這三位演奏家最常一起演出者,所以錄音起來當然是駕輕就熟。
貝多芬鋼琴三重奏名版多如過江之鯽,為何要推薦這張CD呢?這三位演奏家Philippe Cassard、Anne Gastinel與David Grimal在歐洲早已享有盛名,演奏詮釋聽起來讓我喜歡。而且因為錄音效果很好,而且演奏風格聽起來新鮮,就好像我們看德國電影與法國電影的區別。其實這家La Dolce Volta 唱片公司成立在2011年,老闆以前在法國Calliope唱片公司,這家唱片公司關門之後,他才自己出來創業。La Dolce Volta 的商標是一輛速克達,顯然這位老闆Michael Adda是為與眾不同的人物。
新鮮的演奏風格,很好的錄音效果,再多一張貝多芬鋼琴三重奏又何妨?上揚唱片代理銷售